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东省邦民慈善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部管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民综党字〔2022〕24号,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凝聚全会力量,推动全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秘书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分管部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员工考核,与党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秘书处其他成员为组员。
第六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负责我会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会内管理,严明纪律,严禁在会内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危害社会和系统的稳定团结。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具体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会党员从业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会内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对我会举办的报告会、交流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进行审批和严格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加强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慈善文化。
第七条 秘书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综合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组织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每半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有重大意识形态舆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一切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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